法律分析:
舊稅法規定的新老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中扣除4.2萬元費用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額后的綜合所得的余額。新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綜合收入扣除6萬元費用、特別扣除、特別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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