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姻期間獲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可協商分割。如無法協商,法院原則上會均等分割,但可考慮生活困難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
不是?;榍耙环剿玫呢敭a,除非夫妻間另有約定,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橐龃胬m期間,夫妻雙方獲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由當事人協商分割。若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原則上法院會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難等情況,法院可以照顧生活困難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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