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子,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即使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房子是否是共有財產
婚后買房子,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即使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現在離婚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l,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龡l,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后父母給的房子是否共有財產
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贈予的房產,但是沒有明確指明或者只說贈予給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而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就應當認定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由雙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并且將產權登記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共有。
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下: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后共同財產的分配方式如下:
1、協議分配,按照當事人的意愿來分配;
2、協議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總之,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贈予的房產,但是沒有明確指明或者只說贈予給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而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就應當認定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由雙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并且將產權登記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共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后父母給的房子是否共有財產
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贈予的房產,但是沒有明確指明或者只說贈予給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而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就應當認定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由雙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并且將產權登記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共有。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下: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婚后共同財產的分配方式如下:1、協議分配,按照當事人的意愿來分配;2、協議不成的,平均分配;3、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傊?,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贈予的房產,但是沒有明確指明或者只說贈予給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而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就應當認定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由雙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并且將產權登記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共有。
結婚房子是否是公有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后買房子,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即使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該內容由 藍潮永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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