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后獲得的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結婚后所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雙方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知識產權所取得的收益;一方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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