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間購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可按出資份額共有,但需有約定。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
婚后購買房屋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如下: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即使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受贈人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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