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收取的禮金也稱為“喜錢”、“份子錢”,是新人結婚時親朋好友為了表示祝賀贈送的禮金,是中國的一種人情往來的傳統習俗。
一般來說,夫妻領證結婚后,在婚禮上收取的份子錢,屬于雙方親戚朋友贈與給他們的財產。在沒有明確說明是給哪一方時,應該是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應屬于婚后財產。
但是,在傳統習慣中,兒女的婚禮都是由家中長輩操辦的。如果在男方和女方家都分別舉辦了婚禮,份子錢是由雙方父母單獨收取的,不能當然地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很多人在結婚前,多多少少都會有自己的個人積蓄,還有的人在婚前已有了自己的房子車子。像這些都是一方所獨有的財產,并不會因為結婚而要與另一方共享。除非一方自愿與另一方共有,或者贈送給對方。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生活中難免會有財產贈與的情況的出現,如果贈送方在贈送時,明確提出只給予夫妻一方的話,也是屬于婚后個人財產。
3、雙方婚后約定為個人財產的
有的夫妻會在結婚后,直接約定婚后財產如何劃分。比如說有的夫妻,比較享受彼此間經濟獨立的狀態,選擇雙方經濟互不干涉,各自所有。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衣物、生活日用品等,即使這些東西是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另一方贈與的,或者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一般都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5、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比如一方因工傷或者交通事故所得賠償費等,并不會因為雙方是夫妻關系,成為共有財產。
6、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一方具有人身性
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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