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現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后發現的,由犯罪服刑地的人民法院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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