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最短判幾個月應分情況而定:
1、如果是被判處管制的,那么管制的最低期限為三個月。
2、如果是被判拘役的,那么拘役的最低期限為一個月。
3、如果是被判有期徒刑的,其最低期限為六個月。
犯罪到判刑的流程為:
1、立案。有偵查權的機關接到報案、控告或者舉報等經過初查予以立案;
2、偵查。由偵查機關搜集有罪和無罪證據以及定罪量刑證據;
3、審查起訴;
4、偵查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將案件整體移送到公訴機關;
5、審判。
數罪并罰的最低刑期計算如下: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2、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3、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綜上所述,刑期最短判幾個月應分情況而定,如果是被判處管制的,那么管制的最低期限為三個月。如果是被判拘役的,那么拘役的最低期限為一個月。如果是被判有期徒刑的,其最低期限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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