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面營改增,增值稅是營業稅的一個改進,所以說如果我們要計算營業稅的話,要按照增值稅的一個計算方法計算,這樣才是最合理的。
一、營業稅的計算方法
營業稅的計算方法:應交納的營業稅=營業收入額×適用稅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應交納的營業稅=20000萬元×5%=1000萬元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應交納的城建稅=1000萬元×7%=70萬元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應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稅=1000萬元×3%=30萬元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應交納的地方教育費附加=1000萬元×2%=20萬元
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適用5%稅率,娛樂業適用5%至20%的稅率;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原因
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增值稅覆蓋了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征營業稅。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稅制顯現出其不合理性。
1、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增值稅具有“中性”的優點,即在籌集政府收入的同時并不對經濟主體施加“區別對待”,客觀上有利于引導企業在公平競爭中做大做強。但要充分發揮增值稅的中性效應,前提之一就是稅基盡可能寬廣,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務。而現行稅制中,增值稅征稅范圍較狹窄,導致其中性效應大打折扣。
2、將大部分第三產業排除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之外,對服務業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
3、兩套稅制并行造成了稅收征管實踐中的一些困境。比如,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商品和服務捆綁銷售的行為越來越多,要準確劃分商品和服務各自的比例也越來越難。
在新形勢下,逐步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務,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是必然選擇。
現已確定的這一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試。這一減輕稅負的改革,將促進一大批市場主體放開手腳,提升服務水準,有利于提振消費和改善民生,并有益于擴大內需,加快轉變生產方式。
三、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率
1、建筑業:一般納稅人征收11%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3%的增值稅;
2、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11%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3、生活服務業:6%。免稅項目: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等;
4、金融業:6%。免稅項目: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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