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一般刑事案件三個月內宣判,重特大刑事案件六個月致九個月宣判。
一、刑事案件三個階段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三個階段流程,具體如下: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刑拘留以后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后兩個月左右;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部門后,即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主要任務是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這個階段在時間上一般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送來的案卷后,審查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認為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構成犯罪的,在1個月內移送法院起訴。需要補充偵查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通過開庭審判,確定被告是否有罪。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材料后,會在2至3天內立案,1個月內開庭審理,判處刑罰或者無罪判決。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醉駕半年不開庭合理嗎
要看案件的類形,涉及到刑事案一般就是合理的;
按照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1、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批準延長一個月。
2、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對于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應當在受理后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批準。
具體從批捕到判刑要多少時間,要結合當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復雜程度決定。一般情況下,不超出上述規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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