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計算規則:犯罪行為人判刑后刑期計算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而非逮捕之日起。對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期從判決執行開始計算。對于判決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法律分析
不是。
不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犯罪行為人被人民法院判刑之后的刑期并不是從逮捕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對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對于判決管制的,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拓展延伸
刑期計算的起點是從哪一天開始?
刑期計算的起點是從被判刑的那一天開始。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期計算不包括逮捕的日期。逮捕是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而刑期計算是根據判決結果確定刑罰執行的時間。因此,判刑是從被判刑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從逮捕那天算起。刑期計算的起點對于刑罰執行時間的確定非常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被判刑人的刑期執行情況和刑罰的效果。所以,在刑期計算中,被判刑的那一天被視為起點。
結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期計算不包括逮捕的日期,而是從被判刑的那一天開始計算。這一點在刑罰執行中非常重要,直接影響著刑期執行情況和刑罰的效果。因此,在刑期計算中,被判刑的那一天被視為起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