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報銷的。參保人員長期在外地居住且辦理了異地安置登記手續,或因病情需要且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備案;在外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種醫藥費用,可憑發票、相關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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