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主犯逃跑了,從犯也是能開庭審理的。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發現起訴書中有確定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開庭審判。因此只要有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有證據證明的,即使主犯跑了,也是可以開庭審判從犯的,如果要等到主犯被抓之后開庭審理,這個案件就會久而不決,不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因此只要能證明從犯有犯罪事實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應當開庭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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