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判緩刑,從犯是否會判緩刑,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進行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節,符合緩刑條件的,也是有機會判緩刑的。
一、主犯的種類
1、犯罪集團主犯
犯罪集團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人。
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犯罪集團特點:
(1)三人以上;
(2)有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3)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4)必有主犯。
2、共同犯罪主犯
共同犯罪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特點:
(1)二人以上;
(2)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就有從犯(有主必有從);
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人。
(3)共同犯罪中,有從犯,就有主犯(有從必有主);
主犯與從犯是依附關系,比較而言,沒有主犯,就沒有從犯。有從犯,必然有主犯存在。
(4)共同犯罪中,沒有主犯,同時,也沒有從犯(沒主沒有從);
例如,二人共同犯罪,主、從關系不清的或不明顯的,只認定其犯罪,而不認定主犯或從犯。
二、主犯的認定
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認定為主犯:
1、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于幕后、或指揮于現場者。
2、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眾鬧事犯罪的聚頭,在整個聚眾鬧事過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人?!熬郾姺缸铩笔侵讣m集多人共同實施一項犯罪活動。如聚眾斗毆、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犯罪等。聚眾犯罪與犯罪集團不同,它是因進行一項犯罪將眾人聚集起來的,而不具有較固定的犯罪組織和成員。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集團中雖然不是組織、領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罪惡嚴重或者對發生危害結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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