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合法婚姻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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