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從犯判刑多少年是正確的?
構成詐騙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構成從犯的,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10條的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愿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占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在處理詐騙犯罪的時候,首先需要看行為人實施的詐騙行為是否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如果實施詐騙犯罪的行為人符合主客觀的構成要件的話,還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確定行為人的詐騙行為涉及到的數額的大小來確定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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