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
補辦結婚登記是針對那些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而補領結婚證是指那些已經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為其補發結婚證的人。對于補辦結婚證,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其次,雙方均無配偶,包括未婚、離婚、喪偶三種情形。且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帶上各自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交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如果證件材料齊全,會當場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如果是再婚者除了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書或法院判決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補辦結婚證需要下列手續:1.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結婚證的申請。2.婚姻登記機關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并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3.填寫或者打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并簽字確認。4.填寫并打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5.發放新的結婚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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