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金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上禮金的是女方父母(或男方父母)的親朋好友的,一般從社會人情關系、習俗習慣等可推定贈與人所“上”禮金是贈與女方(或男方)父母的,則禮金屬于女方(或男方)父母所有,并不屬于新婚夫妻的共同財產或者個人財產;
2、上禮金的是單屬于男方的親朋好友的,一般可推定為贈與人所“上”禮金是贈與男方的,但是因為一般不會有明確贈與男方還是女方的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已經登記結婚的,禮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未登記結婚的,禮金屬于男方個人財產;
3、上禮金的是單屬于女方的親朋好友的,認定方式與上述男方個人財產認定一樣;
4、上禮金的是屬于男女雙方共同好友的,則可推定系贈與男女雙方,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