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初犯一般尚未形成犯罪的習癖,主觀惡性不深,可改造性大,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可作為量刑時從寬處罰的酌定情節。但有些初犯實施犯罪時經過長期預謀、犯罪動機卑鄙、手段殘酷,犯罪性質嚴重,對其量刑時就不能從寬處罰有法定或依情可以酌定從重情節的,還要從嚴懲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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