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也可以在有條件的省份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發證件需要經過初審、受理、審查和發證程序,婚姻登記員會審查證件和證明,符合條件后填寫審查表和發放婚姻登記證。
法律分析
當事人應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在有條件的省份,本省居民可以向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橐龅怯洐C關會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和發證的程序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和離婚證?;橐龅怯泦T會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并頒發婚姻登記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該內容由 楊嵐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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