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主刑都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主刑亦稱基本刑或本刑,是從刑或附加刑的對稱。是對犯罪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只能判處一種主刑,不能同時判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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