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的認定: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為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為主犯;
3、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且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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