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子女教育方面,納稅人子女從年滿3歲開始一直到整個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標準扣除。2、繼續教育方面,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接受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在取得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的標準扣除。3、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醫保目錄范圍內自付的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在每年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4、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或其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5、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別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標準扣除。6、贍養老人方面,獨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分攤扣除,但每個人的分攤額度不能超過1000元。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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