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標準: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在扣除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掇k法》明確了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實施辦法,其中,除了大病醫療為據實限額扣除外,其他五項均為定額扣除,具體如下:
子女教育:按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在子女教育方面,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在繼續教育方面,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住房租金: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額扣除,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額扣除。細則包括: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大于100萬的城市,每月1100元;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小于等于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
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在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本人或配偶或共同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無論是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是中國境內住房,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大病醫療:自負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每年限額8萬,在大病醫療支出方面,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即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可在每年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獨生子女與贍養老人:獨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標準扣除;在贍養老人方面,納稅人贍養60歲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撫養人,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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