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關于子女教育,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關于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關于大病醫療,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關于住房貸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關于住房租金,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關于贍養老人,獨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扣除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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