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法
1、公益性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3、社會保險支出
(1)基本保險: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補充醫療、補充養老: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其他保險:人身安全保險費、財產保險據實扣除。
4、借款費用: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三、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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