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邊球”現象構成高利轉貸罪。一些企業為減少利息損失和獲取利益,將未投入使用的貸款資金借給他人并收取高額利息。盡管企業在貸款時沒有轉貸牟利的意圖,但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高利轉貸罪。
法律分析
應屬于結果犯。當前存在一些企業打“擦邊球”的現象,即從銀行貸出資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為閑置資金,為了減少利息損失并獲取一定利益,這些企業就將貸款所得資金借與他人,并收取高額利息。雖然這些企業在貸款時并未有轉貸牟利的目的,但是后來其將貸款擅自借與他人,并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已經和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完全相符,構成高利轉貸罪了。
拓展延伸
結果犯與行為犯:界限與責任
結果犯與行為犯之間的界限與責任是一個復雜而關鍵的問題。結果犯是指那些因其行為所導致的結果而被追究責任的人,而行為犯則是指那些因其行為本身而被追究責任的人。在法律上,界定結果犯和行為犯的界限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對罪犯的定罪和量刑。結果犯強調的是行為所導致的后果,而行為犯則更注重行為本身的違法性。在界定責任時,需要綜合考慮行為的主觀意圖、行為的預見性、行為的因果關系等因素。因此,界限與責任的界定需要法律界和學者們的深入研究和討論,以確保公平正義的實現。
結語
結果犯與行為犯之間的界限與責任是一個復雜而關鍵的問題。結果犯是指那些因其行為所導致的結果而被追究責任的人,而行為犯則是指那些因其行為本身而被追究責任的人。在法律上,界定結果犯和行為犯的界限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對罪犯的定罪和量刑。結果犯強調的是行為所導致的后果,而行為犯則更注重行為本身的違法性。在界定責任時,需要綜合考慮行為的主觀意圖、行為的預見性、行為的因果關系等因素。因此,界限與責任的界定需要法律界和學者們的深入研究和討論,以確保公平正義的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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