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后父母贈與的財產為共同財產,但如果明確贈予個人子女除外。夫妻在婚姻關系中所得的繼承或受贈財產為共同財產,除非有遺囑或贈與合同規定只歸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1、夫妻結婚后父母所贈財產一般屬于共同財產,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其個人子女的財產,則不屬于共同財產。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受贈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3、但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則不屬于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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