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犯可以有未遂犯。
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
所以,在著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沒有完成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未遂。
一、破壞單車屬于行為犯嗎
破壞單車是屬于行為犯。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
行為犯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并非一著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
二、傳播性病罪的既未遂問題
傳播性病罪的完成形態,即傳播性病罪的既遂,是指傳播性病罪在其發展過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來而得以進行到終點,行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本罪是行為犯。行為犯構成既遂,按照法律的要求,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行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就本罪而言,既遂。
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就構成犯罪關于傳播性病罪的未遂。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具體到傳播性病罪,由于本罪屬于行為犯,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并且已經著手實行賣淫、嫖娼行為的,就構成本罪的既遂,因而本罪不存在能犯未遂的情形,只存在不能犯未遂。本罪的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是否患有嚴重性病發生了錯誤認識,將自己患有的其他疾病誤以為是嚴重性病,或者將自己患有的一般性質的性病誤以為是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此種情形下因不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因而不認定為傳播性病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