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在進行判刑處罰時會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確定是否進行減輕處罰,一般情況下只要滿足法定減輕情節但是的法院就會考慮減輕處罰。
減輕處罰主要分成兩種:
一種是法定的減輕情節,一種是酌定的減輕情節。通俗的講,法定的就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只要符合該情況,法院就必須減刑;酌定的就是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類似情節,法院可以在量刑時予以考慮,予以減刑。
主要的法定減輕情節有:
⑴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
⑵防衛過當;
⑶避險過當;
⑷中止犯;
⑸從犯;
⑹脅從犯;
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現的。
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自首是法定從輕處罰情節,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的行為,是可以由司法機關根據相關調查取證的情況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應當符合法定的相關條件才可以認定。
如果是烈士后代,檢察院會從輕處罰嗎
不會從輕處罰,但是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減刑條件不因烈士或傷殘軍人的后代而改變。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該內容由 尹利兵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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