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公式:根據規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而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各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再減去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剩下金額。小稅點特別提醒: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哦,但兩者之間也有聯系。應納稅所得額基本公式有直接法和間接法,直接法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減去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再減去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剩下金額;而間接法等于利潤總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加上或者減去納稅調整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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