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購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需看是否指定贈予一方。若為一方父母在婚后為子女購房且只登記在子女名下,則屬于個人財產。若夫妻共同購買,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配偶無權分割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
婚前父母買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要看父母是否指定只贈予一方。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後為自己子女出資購買的房子,且房子指定只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該房子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配偶無權要求對該房屋進行分割。如果該房子是夫妻用共同財產在婚後購買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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