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步,計算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費用(會計-稅法)-收入(會計-稅法)]×現行稅率
第二步,計算暫時性差異(公式符號性質)
暫時性差異=(資產類)賬面價值-計稅基礎
暫時性差異=(負債類)(賬面價值-計稅基礎)×(-1)+X=應納稅X;-X=可抵扣X
第三步,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增長額
=期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預計轉回稅率-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
第四步,做分錄(根據四科目平衡計算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的簡算法
所得稅費用=(利潤總額+永久性差異)×現行稅率
永久性差異=費用(會計-稅法)-收入(會計-稅法)
成立條件:預轉回稅率=現行稅率
特殊情況:預計轉回稅率現行稅率,則公式不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后,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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