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5000以下免收稅費;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001元至8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1元至17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7001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0001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0001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全月應納稅額超過60001元至8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5001的部分,稅率為4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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