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定的結婚年齡是男性已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已滿二十周歲。男女雙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姻被認定為無效。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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