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狀態后應該注意的問題如下:(一) 妥善處理員工安置問題;(二) 公司財產被侵占和破壞的有關問題;(三) 公司物品文件的遺失問題;(四) 免稅、保稅進口物品處置問題;(五) 資產處理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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