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
納稅,即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
二、納稅計算方法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三險一金-35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扣除標準:2011年9月份起,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應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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