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與從犯具體的判刑情況,還應當根據不同案件來確定。通常情況下,主犯應當對共同犯罪所犯的罪行承擔直接責任。而對于從犯,則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嚴重的暴力性犯罪,主犯與從犯可能差5至10年有期徒刑;而對于情節較輕的犯罪,則可能差3至5年。因此主從犯的實際有期徒刑之差,還應當結合具體案件來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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