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后父母給的陪嫁錢一般是算夫妻共同財產的。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受贈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陪嫁一般可以認為是財產贈與。
一、結婚一年離婚嫁妝能退還嗎
結婚一年離婚嫁妝是否能退需要視情況而定。
1、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此時嫁妝應當退還,歸女方所有。
2、若在登記結婚后的陪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嫁妝是否退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財產分割。
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當然,如果該嫁妝很明顯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的,也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父母贈予的房產離婚給對方了,父母想收回贈予可以嗎
婚后父母贈與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結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贈予的房產,沒有明確指出給誰的,或者說贈予給夫妻雙方的,一般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一方子女的名下的,可以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一方的贈與,那么該不動產就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由雙方的父母出錢購買的不動產,而且把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該不動產就被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另外約定的就除外。一般來說,婚前父母贈與小孩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如果父母想要把這個房產贈與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財產的,那么就需要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是贈予雙方的。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贈的個人房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法院起訴分割婚后財產的規定包括什么
離婚起訴婚后財產平等分割,結婚之后夫妻共同打拼的財產,都屬于共同財產,一旦離婚了勢必要對這些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我們都知道財產是人們特別重視的,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人們都會以個人利益為主。若是不能協商分割就可以起訴。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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