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息稅前利潤率計算公式如下:
1、銷售息稅前利潤率=息稅前利潤/銷售收入,息稅前利潤=企業的凈利潤+企業支付的利息費用+企業支付的所得稅,
2、銷售息稅前利潤率是企業息稅前利潤與當期營業收入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比表示,以反映企業的獲利能力。銷售息稅前利潤率越大,說明企業的整體的獲利能力越強。
3、公平成交價格=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
成本加成法一般適用于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資金融通、勞務交易等關聯交易。
成本加成法的可比性分析,應當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中企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使用的資產和合同條款上的差異,以及影響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制造、加工、安裝及測試功能,市場及匯兌風險,機器、設備的價值及使用年限,無形資產的使用及價值,商業經驗,會計處理,生產及管理效率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就該差異對成本加成率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當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法律法規】
《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利潤。利潤指標包括息稅前利潤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資產收益率、貝里比率等。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一)息稅前利潤率=息稅前利潤/營業收入*100%;
(二)完全成本加成率=息稅前利潤/完全成本*100%;
(三)資產收益率=息稅前利潤/【(年初資產總額+年末資產總額)/2】*100%;
(四)貝里比率=毛利/(營業費用+管理費用)*100%。
利潤指標的選取應當反映交易各方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和使用的資產。利潤指標的計算以企業會計處理為基礎,必要時可以對指標口徑進行合理調整。
交易凈利潤法一般適用于不擁有重大價值無形資產企業的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和受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受讓以及勞務交易等關聯交易。
交易凈利潤法的可比性分析,應當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中企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和使用的資產,經濟環境上的差異,以及影響利潤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行業和市場情況,經營規模,經濟周期和產品生命周期,收入、成本、費用和資產在各交易間的分配,會計處理及經營管理效率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就該差異對利潤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當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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