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后利潤的計算公式為:凈利潤=利潤總額×(1-所得稅率)或者稅后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凈利潤(收益)是指在利潤總額中按規定交納了所得稅后公司的利潤留成,一般也稱為稅后利潤或凈收入。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銷 售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其他業務稅金及附加
投資凈收益=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稅后利潤和凈利潤的區別:
稅后利潤是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后的利潤,凈利潤除了稅后利潤還包括投資分紅、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等。
凈利潤是指企業當期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金額,即企業的稅后利潤。所得稅是指企業將實現的利潤總額按照所得稅法規定的標準向國家計算繳納的稅金。它是企業利潤總額的扣減項目。
稅后凈營業利潤是指將公司不包括利息收支的營業利潤扣除實付所得稅稅金之后的數額)加上折舊及攤銷等非現金支出,再減去營運資本的追加和物業廠房設備及其他資產方面的投資。
稅后利潤是利改稅企業交納所得稅、調節稅或承包費以后剩余的利潤,是實行利改稅后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變化后產生的一個概念。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按照計稅利潤和規定稅率向國家繳納所得稅。
繳納所得稅后,按照剩余利潤是否超過合理留利水平為標準區別對待:對從事生產經營的工業、交通運輸、商業、金融、保險、供銷等國營大中型企業征收調節稅,對國營小型企業收取承包費;對建筑安裝等微利企業則不再征收調節稅或承包費。
征收所得稅、調節稅或承包費以后的利潤,由企業自行支配,用于建立各種專用基金。稅后利潤全部留給企業安排使用,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使企業既有壓力,又有動力。企業經營得好,經濟效益越高,稅后利潤就越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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