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行政復議要向誰申請
一般來說,對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商標行政復議特殊的管轄形式有:
1、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轄。
2、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它們的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
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管轄。
4、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上級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最終批準的行政機關管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其被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
商標行政復議流程
現在的商標復議僅對不屬于商標評審范疇(駁回復審、異議復審、撤銷復審、商標爭議)的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的情形,如:商標續展、商標變更、商標轉讓……等等,商標復議目前只要直接以信函形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提出即可(事實上有關商標的行政復議也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理),格式沒有具體要求(可以參照復審的格式),但必須注明申請人的名稱、被申請人的名稱、申請復議事由和具體請求理由和證據等,其他同商標申請一樣,需要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蓋章或簽字,沒有官費,委托代理的還要提交授權委托書。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