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申請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一、商標部分駁回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對駁回商標申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因此,商標部分駁回,可以選擇不進行分割,直接申請復審;也可以主動申請分割,將過審部分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標繼續商標注冊程序,同時對駁回部分申請復審。
二、商標部分駁回多長時間可以公告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申請注冊后,如果商標局駁回部分申請的,會通知申請人,是不會進行公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