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和機動車相撞責任如何劃分??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采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才免除承擔民事責任。以上就是我為大家總結的內容,希望大家明白。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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