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時戶口本要求如下:
1、申請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傳染疾病,隨遷未成年子女戶口的,需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3、申請人未被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
4、申請人在購房地實際居住且人戶一致,有穩定的生活來源;
5、購置二手房的原戶籍人員戶口已遷出;
6、購房3年內不得交易;
7、所購房產時間應為政策出臺后的時間。
戶口本丟了補辦的流程如下:
1、掛失并提交請求,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掉、被盜后,戶主自己應及時向派出所陳述,并提出補發的書面請求;
2、民警核實,戶口本丟了怎樣補辦在帶著身份證,到戶口地點地派出所填寫《丟掉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掉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掉緣由后,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3、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其時遷出的戶口搬遷證存根,并交由派出所蓋章;
4、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實;憑存根上的編號,找本地報社進行登報丟掉聲明;憑存根,未落戶證實,報紙,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處理新的戶口搬遷證。
綜上所述,需要復印戶口本首頁和本人所在的頁。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有本人的整本戶口。戶口本毀損的,當事人可以帶著身份證到戶籍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帶著戶籍證明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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