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需要戶口本。但若當事人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又能提供其他戶籍證明的除外。例如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的,當事人可據此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上規定,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但是如果沒有戶口本的,可以通過去派出所開具戶口的證明方式來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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