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黨旗國旗同時懸掛時,國旗在黨旗的右邊,黨旗在國旗的左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十七條 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于顯著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于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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