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子女的探視權包括對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視權的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一、中止父母對子女探望權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中止父母對子女探望權的情形有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對探視權的規定有: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行使探視權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可以一方拒絕探視嗎
一般情況是不可以對一方拒絕配合探視權的。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三、在民法典里可以不收孩子的撫養費嗎
1、探視權和扶養費是兩個方面的問題,并不是說對方不讓探視孩子,另一方就不支付撫養費。就撫養費來說,根據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2、就探視權來說,法律規定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梢?,這是兩方面的問題,如果對方不讓探視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這并不構成就取消支付撫養費的法定事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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