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掛國旗不能認定為犯法行為。國旗法雖然規定了“應當”“可以”掛國旗的單位和情形,沒有涉及到居民個人。但從禁止條款中來看,只要不存在禁止情況,就不能認定為犯法行為。 《國旗法》 第十七條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 商標 和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 第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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