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辦理出生證明時,需要攜帶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還要攜帶出院時的結算清單,可以到出生醫院或婦幼保健院辦理。農村的產婦如果在家接生時,可以去鄉鎮的衛生院進行辦理。嬰兒出生后的第一個月內進行辦理出生證明。由于每家醫院具體的規定時間不同,有的可能是60天。當超出了時間范圍,需到醫院指定地點處理。申請出生證明時,要在工作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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